说明:
1、毕业生资格审核依据《西安石油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44条、第46条有关规定执行。各院(系)教学管理办公室按照学校的教学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完成毕业生的毕业(结业)资格初审,报教务处审定。
2、教务处教务科对各院(系)上报的各专业班级毕业生的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并及时公布审核结果。
3、教务处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的要求,在规定时间上报毕业生电子数据和毕业生审核结论。经陕西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组织颁发毕业(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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