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本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规定,本着实现本科招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西安石油大学,英文名称为Xi’an Shiyou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705,在陕招生代码为8014。学校是由国家设立、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中央与地方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三大石油公司共建院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院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自主招生院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
第四条 学校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东段18号,邮政编码为710065;明德校区位于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11号,邮政编码为710065;鄠邑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沣京大道18号,邮政编码为710300。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全层次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凡具有西安石油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安石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各院(系)院长(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议事决策与过程监督,是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纪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各省(区、市)相关规定,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宣传、开展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十条 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港澳台联招等。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和政策规定,综合考虑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个性化需求以及学校人才培养的长远发展规划,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四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上线生源与计划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在正式投档前或录取过程中投放。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加分原则上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录取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分配专业。
第十七条 普通文理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投档分数相同考生,当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分配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总成绩高的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对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新高考改革实施省份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投档,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按照学校向其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报送并公布的要求执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 俄语专业仅招收俄语或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和翻译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相关补充规定要求。
第六章 学费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健全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奖学金、中石油奖学金、中海油助学金、腾辉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为主、包含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项目的“奖、贷、助、补、减、免、缓”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陕西省及学校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入学资格审查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电话:029-88382310、88382299、81469808、88382304(传真)
邮箱:zhshban@xsyu.edu.cn
咨询QQ:800118123、2719290494
招生咨询QQ群:1098389123(陕西)、725838052(新高考改革省份)、839829969(其他省份)
本科招生官微:xsyuzsb
本科招生官网:http://zb.xsyu.edu.cn
新浪微博:西安石油大学招办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东段18号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65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