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学籍审核按照《西安石油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37条,第38条执行。
2、院(系)教学管理办公室按照学校的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学籍初步审核处理意见。
3、教务处教务科负责复核各院(系)上报的学生学籍初步审核处理意见,起草学籍审核处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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